关键词 |
采用二氧化碳膨胀一次性成品管,运用二氧化碳压裂技术,即用气体致裂管,就用气体膨胀致裂管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引爆能力 |
50发 |
钻探深度 |
浅孔钻机 |
加工定制 |
否 |
充电时间 |
5s |
防爆形式 |
隔爆型 |
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是矿山煤矿开采中常用的爆破方法,以二氧化碳气体为爆破器材。通过将液体二氧化碳喷射至煤矿巷道或孔眼内形成高浓度气体环境,再引爆二氧化碳气体产生爆炸效果。安全性较高,但需在密闭或半密闭环境中实施,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。
二氧化碳爆破具有本质安全特性,在储存、运输、携带、使用和回收方面都非常安全,主机与爆破设备分离,从灌装到爆破结束的时间短,液态二氧化碳注入仅需1-3分钟,从开始到结束仅需4毫秒,实施过程中没有爆管,也不需要验枪,安全警示距离短,不存在安全隐患,爆破管易于回收,可连续使用。气体比火工品更有安全性,不属于民爆产品,运输、储存和使用不需要审批、无需炸药审批的繁琐程序和公安部门的严格监管、爆破过程中无破坏性震动和短波,扬尘比例降低,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、复杂的作业环境均可使用,煤矿及矿山领域二氧化碳气易采购,部分装置可重复使用、多个爆破筒可同时并联,爆破威力大。
二氧化碳爆破技术产品不认定为爆炸物符合刑法谦抑性。从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层面来说,生产发热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;从发热管自身的安全性(充装、运输、存放)来说,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;从发热管的使用场景来说,系在特定的致裂器内部环境中使用,也不会发生一般爆炸物产生的爆炸后果。因此,如果把涉案物品定性为爆炸物,有悖于刑法谦抑性。
综上所述,作为尚在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完善阶段的新型技术,对运用二氧化碳爆破技术产品生产民爆物品不宜认定为爆炸物。
主营行业:矿山机械 |
公司主营:矿山机械--> |
主营地区:全国 |
企业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 |
注册资金:人民币1000万 |
公司成立时间:2021-02-25 |
经营模式:政府或其他机构 |
经营期限:2021-02-25 至 2041-02-23 |
经营范围:矿山机械设备、路桥机械设备、液压机械设备的研发、制造(分支机构经营)、机电设备、普通机械设备、橡胶制品、五金交电的销售:货物及技术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 |
公司邮编:030000 |